协会介绍

山东省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是由依法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有关组织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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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介绍

 会员章程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发布:2019-01-18
 本协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 在山东省境内获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执业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医院、门诊部和个体诊所、医学检验所);
(四) 山东省境内为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的个人、相关公司和相关科研、教育领域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 山东省各市、县(市、区)非公立医疗机构社会团体。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并提供单位(公司)营业执照、许可证复印件及单位基本情况材料;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协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有权通过协会向省政府职能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
(五) 对协会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 指定专门部门、专门人员负责与协会的联络工作。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一) 1年及以上不交纳会费;
(二) 1年及以上不参加社会团体活动;
(三) 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 丧失全部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
(五) 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
(六) 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的;
(七) 严重违反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的,给协会造成重大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的;
(八) 被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九) 在行业中一年内被当地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二次以上的。